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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鏡湖。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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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風波不斷,董事袁興夏認為董事長張鏡湖意識狀態渙散,開董事會常昏沉癱坐,已欠缺行為能力,向法院提民事訴訟,欲確認張鏡湖與校方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。法官認為,張鏡湖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依法仍是有行為能力之人,且袁興夏一方面認定張鏡湖進行派系鬥爭,另一方面又認為張鏡湖沒有辨識能力,自相矛盾,判駁回訴訟,袁興夏敗訴。

文化大學去年選出新任校長盧希鵬,但非張鏡湖屬意人選,至今未報教育部核定,另控袁興夏等4名董事有意奪取校產;袁興夏則要文化大學依法行政,雙方對簿公堂。

袁興夏提告主張,他和張鏡湖都是文化大學第18屆董事,任期從2017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,但張鏡湖擔任董事長後,因年紀高達90歲,董事會常呈現昏沉癱坐狀態,欠缺行為能力,意識渙散,根本無法聽清楚問題。自2017年11月以來,屢次董事會皆是由張鏡湖特助或法律顧問代答,同年11月28日董事會中,由女兒張海燕代答外,張鏡湖還自顧自地大聲嚷嚷,破壞議事進行,明顯有精神狀態障礙,喪失自主決定能力。

他認為,張鏡湖喪失行為能力,依民法及私立學校法規定,張鏡湖和文化大學之間的董事委任關係應消滅,不再具有法定資格,因此提起訴訟。

文化大學、張鏡湖則抗辯,張鏡湖雖已91歲,但未受監護、輔助宣告,不能認定無行為能力;張鏡湖在董事會上一再反覆詢問校長遴選瑕疵,是因未獲得合理答覆,且他持續捍衛遴選程序正當性,更顯見張鏡湖對爭議問題十分清楚。

另外,張海燕是文化大學董事,理當在董事會中可以發言,且校長遴選案涉及法律爭議,張鏡湖沒有法律專業,才授權法律顧問代為答覆,不能因此認定張鏡湖喪失行為能力,盼法官駁回訴訟。

法官認為,張鏡湖未受監護、輔助宣告,依法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袁興夏以個別判斷張鏡湖無行為能力,於法未合;根據董事會錄音譯文,張鏡湖僅因校長遴選案和其他董事爭論,認定自身主席職權未受尊重,才會情緒稍加激動,且會中多由女兒、法律顧問代答,僅能看出張鏡湖有授權發言,無法認定張鏡湖喪失行為能力。

判決指出,袁興夏一方面指張鏡湖明目張膽進行派系鬥爭,顯然認定張鏡湖有自主意識,另一方面認為張鏡湖受年紀影響,出現精神錯亂、無意識狀態,明顯自相矛盾,最終駁回袁興夏之請求。

袁興夏。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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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鏡湖、女兒張海燕。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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